平顶山市德业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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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德业商贸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9GQTUL1D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洋 |
| 地址 | 卫东区东高皇办事处上徐村平郏路东侧 |
| 行政处罚种类 |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5〕第1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耿帅旭 执法证号:16040014025 樊澍华 执法证号:16040014147 |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卫东区东高皇办事处上徐村平郏路东侧集体土地,于2012年4月筹备建设储煤场,并于2012年11月建设完成后一直使用至今,没有新的建设行为。 |
| 主要证据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委托书1份 3.询问笔录1份 4.现场勘验笔录1份 5.现场照片2张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份 7.地类说明1份 8.规划说明1份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国土资发〔2009〕95号)第五条第二项第四目“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在3335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耕地面积在6667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处罚标准:基本农田每平方米处以28-30元罚款;占用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处以18-20元罚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8-10元罚款”的规定。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2929.4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东高皇办事处上徐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2929.4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32929.4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肆元陆角(296364.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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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