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东方今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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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东方今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579230947F
法定代表人 侯文纪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5〕第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沛洋 执法证号: 16040014076 李鹏执法证号:16040014176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复兴路以南、滍阳路以北、菊香路以西、春华路以东建设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
主要证据材料 1、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承认违法事实存在;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主体合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证明该单位授权邢红喜来接受调查此案; 5、邢红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身份信息属实; 6、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照片、勘验图1份,证明该单位违法建设的位置、现状和建筑物面积; 7、《平顶山市新城区发展改革局文件》平新发改[2022]20号及平顶山平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书,证明该项目立项为平顶山平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后经平顶山平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由平顶山东方今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及后续的建设工程手续办理; 8、《形成区复兴路以南、滍阳路以北、菊香路以西、春华路以东控制性详细规划03-06地块》、《平顶山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证明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9、平顶山市新城区城市测量队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证明该单位违法建设的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筑总面积为47066.81平方米,项目建筑现状与规划一致; 10、平顶山市新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顶山东方今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证明该公司违法建设的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造价为115626570.5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豫自然资规〔2025〕1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4)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建筑现状与规划一致,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补办手续)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确定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属于轻微。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建设行为。 2.对平顶山东方今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平顶山新能源智能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玖拾肆圆贰角(6937594.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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