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中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常绿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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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中钰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9G48RF64
法定代表人 效朋辉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与稻香路交叉口 南路东五号206室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4〕第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志鸿(执法证号:16040014072) 王凯歌(执法证号:16040014199)
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湛河区规划一号路与李苗路交叉口西南角施工建设常绿林溪上苑项目3#楼、5#楼。
主要证据材料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察笔录与现场施工照片各1份;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调查询问笔录1份;6、评估报告1份。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自然资规〔2021〕4号)第二条第二项第一目:“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6%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常绿林溪上苑项目3#楼、5#楼工程的行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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