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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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75119939H
法定代表人 刘全兴
地址 平顶山市新新街新一街
行政处罚种类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2〕第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朱登亮16040014009 郝秋月16040014148
违法事实 擅自于2018年12月占用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集体土地建矿院(己四风井)的行为。
主要证据材料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察笔录与现场施工照片各1份;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调查询问笔录1份;6、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报告1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7号第一条第三款(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规定;均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第四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适用问题,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及《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四目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新华分局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24738.24平方米土地退还龙门口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4738.24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48815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9856.71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月1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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