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兴城湛河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兴城-兴荣停车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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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兴城湛河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9F1Q6W33 |
法定代表人 |
赵德宝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顶山市新华区稻香路稻香路中段市兴城公司一楼 |
行政处罚种类 |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3〕第7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魏革礼 执法证号: 16040014110 王 平 执法证号: 16040014123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兴城湛河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高新区皇台办事处小营村集体土地建设兴城-兴荣停车场(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湛南路与创业大道路口西200米路北)。 |
主要证据材料 |
案件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勘测结论、地类证明及违法占地发生的时间证明等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和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违法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2249.03㎡耕地处以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 ;对非法占用的925.9㎡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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