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天顺祥门窗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7474245651 |
法定代表人 |
魏新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053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1〕39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翟俊伟(16040014096) 张国伟(16040014166)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天顺祥门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湛河区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叶刘村集体土地建厂 |
主要证据材料 |
1、对你的询问笔录;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所占用宗地现场照片;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三目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555.7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55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18555.7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罚款111334.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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