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环保配套设备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171831773G |
法定代表人 | 郑国新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牛庄村300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土地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1】36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014096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环保配套设备厂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厂 |
主要证据材料 | 询问笔录 现场勘测笔录 调查报告等 |
处罚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一目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局班子成员研究一致通过进行处罚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077.38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077.3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3077.38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罚款9232.1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