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恒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的《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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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恒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671656844F |
法定代表人 |
贾宇峰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东风路东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1〕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樊瑞典(16040014037) 周红星(16040014028)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擅自在湛河区诚朴路南段路西进行恒盛铭座1#楼建设,路南 |
主要证据材料 |
1、询问笔录2、现场看验笔录3、调查报告4、评估报告等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 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 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313032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3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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