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轩翔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45DU079T(1-1) |
法定代表人 |
杜军辉 |
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10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秋安(执法证件号豫D01-280294)、孙红阳(执法证件号豫D01-738434) |
违法事实 |
2020年4月16日,河南轩翔置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凌云路北段路东建设的云栖公馆项目1#楼、2#楼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
主要证据材料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察笔录与现场施工照片各1份;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调查询问笔录1份;6、评估报告1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并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建法(2017)16号),城乡规划类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行政处罚第二款第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的罚款,1号楼、2号楼的总建筑面积为:7380.40平方米,总评估价为:8782700元,建议给予当事人河南轩翔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处罚金额为:614789元。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河南省轩翔置业有限公司云栖公馆项目1号楼、2号楼的总建筑面积为:7380.40平方米,总评估价为:8782700元,建议给予当事人河南轩翔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处罚金额为:61478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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