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盛世花畔里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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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盛世花畔里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MA47W5NN3Y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南侧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并责令完善规划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2〕第8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樊瑞典(执法证号:16040014037) 周红星(执法证号:16040014028)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日,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分局对平顶山盛世花畔里置业有限公司在开源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的花畔里小区二期5号楼、6号楼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违法行为,报请市局对花畔里小区二期5号楼、6号楼项目申请批准立案。
主要证据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委托书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询问笔录1份; 4、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1份; 5、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1份; 6、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1份; 7、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审查会议纪要(〔2013〕6号) 8、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源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平政规〔2014〕16号) 9、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审查会议纪要(〔2020〕2号)及附件。 10、估价报告(豫郑中正评字〔2022〕04432G号)
处罚依据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71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该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参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不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处罚标准: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6%以上8%以下(含8%)的罚款。该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为一般。
适用裁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湛河分局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违法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9月1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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