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171808688Q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林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路南 57 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规划违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1】第2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周晓涛(16040014023) 张春燕(16040014090) |
违法事实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城区长安大道南侧建设的中级人民法院家属院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询问笔录3.测量你成果报告4.评估报告 |
处罚依据 | 《城乡规划法》64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已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负责人讨论一致通过 |
处罚内容 | 河南广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8%的罚款计人民币19048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26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