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 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公示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7390595292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燕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八矿西大门西500米路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自然资罚字〔2021〕6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宏伟(16040014066)王红伟(16040014058) |
违法事实 |
2021 年5月 27日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卫星遥感图片,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在卫东区蒲城办事处辛南村占用土地建设货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主要证据材料 |
1、对你单位的询问笔录。 2、非法占地现场勘测宗地图、现场勘测笔录、所占用宗地现场照片。 3、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认定说明。 4、营业执照。 5、授权委托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项第四目“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处罚标准:“……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处以3-5元罚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314321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6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