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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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9581 |
法定代表人 |
岳振奎 |
地址 |
平顶山市中兴路南9号院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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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拖欠他人工资,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决定书(平人社监令字〔2022〕第61号) |
主要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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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49违法程度为一般的处罚裁量标准“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被处罚单位未提出 |
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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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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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平人社监令字[2022]第61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8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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