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平安交通科技发展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786218385U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拒不执行责令整改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元(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平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22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