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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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3X4EHY97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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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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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别 |
认可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人社劳资准字(2021)第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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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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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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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3X4EHY97 )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月25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63人)申请部分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经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客户经理、凤凰管家等10个岗位(详见申请表)58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月计算,实行期限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1-28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01-27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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