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吴留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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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吴留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类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司基变决字〔2024〕第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蕾(16040011016)、孙金辉(16040011020)
行政许可依据 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4年6月12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业变更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两寸照片
行政许可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原所在执业机构为平顶山市鲁山县豫鹰法律服务所,申请变更执业机构为平顶山市新华区利民法律服务所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2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4年6月12日至2049年6月12日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司法局
备注 吴留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1604011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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