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李俊霞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的决定
浏览次数:20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俊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司法局
行政许可类别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平司基注销决字〔2024〕第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张蕾(16040011016)、孙金辉(16040011020)
行政许可依据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2024年9月10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行政许可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0日
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4年9月10日至2049年9月10日
行政许可机关 平顶山市司法局
备注 李俊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16040121000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