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俊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平顶山市司法局 |
行政许可类别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平司基注销决字〔2024〕第2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蕾(16040011016)、孙金辉(16040011020) |
行政许可依据 |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行政许可内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4年9月10日至2049年9月10日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司法局 |
备注 | 李俊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160401210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