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程海丽执业资格准入登记审核转报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程海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行政许可类别 |
登记事项审核转报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豫司鉴许准字〔2021〕第17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康云峰(16040011009) 高文兵(16040011010) |
行政许可依据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1年5月15日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行政许可申请书、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业务成果材料、退休证或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
行政许可内容 |
个人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准入登记事项审核转报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5日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司法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