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法律援助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 律师事务所 | 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 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 现场查看资料 | 不低于3% | 每月1次 | |
2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 律师 |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 现场查看资料 | 不低于3% | 每月1次 | ||
3 |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否收取财物 | 现场查看资料 | 不低于3% | 每月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