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对平顶山市丰宝航天辐射育种研究中心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浏览次数:
次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丰宝航天辐射育种研究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52410400554248788T |
法定代表人 |
洪志有 |
地址 |
|
行政处罚种类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民社罚决字﹝2022〕第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
违法事实 |
社会组织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
主要证据材料 |
|
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法制审核情况 |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撤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8-1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民政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