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对平顶山市枫叶合唱团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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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枫叶合唱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52410400674135390U |
法定代表人 |
蒋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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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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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民社罚决字﹝2022〕第3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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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社会组织存在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
主要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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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
适用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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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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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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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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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撤销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8-18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民政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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