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
(2025版)》的通知
平发改法规〔2025〕11号
各科(室、局、办),委属各单位:
按市委编办要求,结合部门机构整合、职责调整以及法规立改废释等因素,经评估、梳理、审核和确认等程序,对2021年制定发布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经委党组集体研究审议,现将调整后的《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2025版)》印发给你们。
依法明确市发展改革委权责事项6大类,权力事项21项,责任事项76项。权力事项分为: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5项。责任事项分为: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职权14项。
相关科(室、局、办)认真做好调整后的跟进落实,依清单逐事项逐环节细化措施、明确履责方式,责任落实到人。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求,应尽可能将相关职权事项履行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相关科(室、局、办)应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履责程序,虚心接受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主体责任和职责边界,参考现行有效“三定”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责配置或上级取消下放等致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相关科(室、局、办)应确保“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与清单目录有机衔接,并及时报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请委党组会议审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