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平科﹝2022﹞6号)、《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平顶山市白龟湖科创新城高水平建设相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科﹝2024﹞18号)安排部署,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是指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由平顶山市科技局组织的平顶山分赛区创新创业大赛。
第二章 赛事组织
第三条 大赛规则 平顶山分赛区创新创业大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统筹赛事组织工作。大赛组委会依据科技部、省科技厅对参赛项目相关评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邀请有资质的评委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条 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大赛报名条件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赛事安排
(一)平顶山分赛区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进行申报。大赛分为组织申报、资格确认、初赛、决赛四个阶段,参赛企业分为初创组、成长组进行比赛。
(二)初赛、决赛结果由大赛组委会在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晋级省决赛企业需接受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三章 支持政策及拨付流程
第六条 支持政策
(一)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获得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获得平顶山分赛区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同届获奖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七条 拨付流程 科技部、省科技厅相关奖励文件下达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拔付获奖企业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