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燃气文〔2024〕18 号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平燃气文〔2024〕18 号
公司各部室、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瓶改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切实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印发了《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2023〕 97 号) 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让利用户。现参照周边地市并结合公司实际,对“瓶改管”及新发展餐饮场所用户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安装收费办法
方案一:
1.按用户用气规模,依据流量表大小,对 G16 及以下燃气表 用户采用“零人工费,仅收取主要材料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流量表规格 2.5 立方米,3800 元/户; 流量表规格 4 立方米,4500 元/户;
流量表规格 6 立方米,6000 元/户; 流量表规格 10 立方米,8000 元/户; 流量表规格 16 立方米,9000 元/户。
本方案中的燃气用户符合正常安全用气条件,用料包括:
(1)25 米以内架空燃气管道(超长另计,不含土方)。
(2)电磁阀 1 个,独立式报警器 1 台。
(3)阀门、管件、支架、金属波纹管及辅材(不含燃气具)。 超出以上范围的,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按照预算收费。
2.对于 G16 燃气表以上的用户,施工单位依据《河南省预算 定额》(2016 版)编制预算收取安装费用,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收取相关费用。该类用户燃气安装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 土建施工、报警器采购和安装等项目,用户愿意自建的可提出书 面申请,经施工单位研究同意并向公司报备后,由用户自建,并 从用户燃气安装费用做相应的调减。
方案二:
1.对于 G16 燃气表以下的用户,实行“存气费,零门槛”。 预存气费标准如下:
流量表规格 2.5 立方米的燃气用户,预付 2000m³气费。 流量表规格 4 立方米的燃气用户,预付 3000m³气费。
流量表规格 6 立方米的燃气用户,预付 3000m³气费。 流量表规格 10 立方米的燃气用户,预付 4000m³气费。 流量表规格 16 立方米的燃气用户,预付 5000m³气费。
二、配套管理办法
1.按照本办法新发展的非居民用户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双 方相关事项。
2.按照本办法新发展的非居民用户均不再另行收取设计费、 监理费。
3.对于“零人工费,仅收取主要材料费”(方案一)的用户, 在合同中增加约束性条款,合理界定燃气设备设施的产权,如果 在后期用户停产停业,公司依据约定回收表具及相关设备设施。
4.对于“存气费,零门槛”(方案二)的用户:
(1)预存气费未用完而停产、停业的不再返还气费, 由公 司回收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冲抵燃气安装费用。
(2)原用户转让给其它用户继续经营正常用气,预存气费 据实结算,剩余气量可转用。
5.对于采取上述政策新发展用户的安装费用,市区由施工单 位编制工程结算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由公司投资并列入固定资产。县区分公司及县区子公司的工程结算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县区分公司由公司投资并列入固定资产,县区子公司由子公司投资并列入固定资产。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下发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原《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补充意见》(〔2023〕97号)停止执行。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