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优化对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水字〔2021〕88号
来源:平顶山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优化对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水字〔2021〕88号

各单位(部室)、各子公司: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提升 用户办事便利度,现将对外公共服务事项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 落实。

一、执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各项业务时,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向用户主动告知业务办 理所需的材料及设定依据,对材料齐备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二、执行容缺受理制

对用户办理业务缺失材料的应先行办理业务,同时告知用户 在约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因补齐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业务无法办理的,应立即告知用户,待补正后立即办结,禁止以用户未携带相关材料等理由拒绝理。

 、执行限时办结制

所有业务应即时办结;需与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应留下用 户联系方式,办理结束后立即推送办理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0.5个工作日。

 、推行“首问负责制+用户自选客户经理制”

1.推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收到用户业务办理申请的工作人员 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热情主动接待、解答、或转办,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办理,并跟踪业务办理全流程, 直至该项业务办理结束。

2.推行用户自选客户经理制。用户可在其辖区内自选客户经 理,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所在辖区域内用户涉水问题 收集、业务咨询宣传、代办代跑等工作。

五、杜绝不合理收费

所有业务办理、红线外工程建设全流程0费用。禁止以打印 材料费、人工费、工本费、办公耗材费等为由向用户索取业务办 理费用;禁止以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开关闸费、竣工核验 费、测量费、出图费、入网工程建设费等为由,向用户收取建筑 区划红线外工程涉及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立即调岗通报,情节 严重的离岗处理。

六、优化业务办理渠道

1.一窗通办。将用水报装类,管网及表井改移类,水表改扩 径及管网维修类,水表过户、一户多人口核定、水费交纳、开具发票(含电子发票)等业务办理类,户名户号、缴费记录等信息 查询类业务一并纳入各服务大厅,实现各类涉水业务一窗受理、 一窗办结。

2.全程网办。一窗办理涉及的各类业务纳入豫事办 APP、 南政务服务网及其他一体化政务平台,在公司官网、“平顶山供 ”微信公众号等公司对外服务线上渠道同步设立对应的业务办 理端口,增加“2830000”供水服务热线涉水业务的预约办理及 电话办理渠道。用户通过线下渠道申请业务办理的,立即录入河 南政务服务网,接受平台监管,禁止内部环节体外循环,实现所 有涉水业务网上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七、强化政企协同能力

1.强化线上政企协同能力。将公司业务端口与市级平台互联 互通,实现不动产、工商、规划、住建等系统数据变更同步获取, 业务联动办理。

2.强化线下政企协同能力。公司驻派行政审批业务人员要与 不动产业务、工商业务、规划业务、住建业务等窗口人员紧密对 接,及时获取用户联系方式,为用户“零上门”办理获得用水业 务打牢基础。

 

附件:1.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片区分布图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image.png

 

 

附件2:

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片区分布图

image.pn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