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办〔2022〕164号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食品生产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的通知
平市监办〔2022〕16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 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 保”任务,凝聚我市助企惠企重要改革举措,经市局同意, 现就优化我市食品生产行政审批全流程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开办实施“一窗办”“快捷办”“免 费办”“网上办”
(一)“一窗办”。食品生产企业开办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企业开办集成服务专窗,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集中办理,实 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新模式。
(二)“快捷办”。适用全市企业开办全程0.5个工作日 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1.5小时,公章刻制1.5小时, 其他事项并联审批、一次办妥、统一出件。
(三)“免费办”。适用“银行买单+政府兜底”双轨并 行的方式免除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免费获得税务Ukey 和发 票,全程零收费、零成本。
(四)“网上办”。适用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一网 通办”,为食品生产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的“一网通办”服 务。
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实施“便利办”“免申办”“联合办” “承诺办”
(一)“便利办”。自今年1月1日起,粮食加工品, 饼干,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食盐除外)等8 大类产品分类的审批权限已经下 放至各县(市)局。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在申办上述类别的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延续、变更、注销事项时,由企业自主 选择办理层级,实现“就近办”、“市县通办”,适用“权 限下放+市县通办+统一指派+服务前移+流程再造”的企业开 办鹰城模式。
(二)“免申办”。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 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许可证(备案)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且不涉及额外资质的,不再需要 提交变更申请表等材料,通过减材料、简流程,实现“以证 换证”“免申办”。
(三)“联合办”。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 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 许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办理。
(四)“承诺办”。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事项,对于申请 人承诺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的许可变更申请,可 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仅做材料审查。
三、食品生产企业帮扶实施“参考模板”“全程帮办”“证 前指导”“特事特办”
(一)“参考模板”。为推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的 问题,降低食品生产企业办事成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 生产许可参考模板。模板应以通俗易懂、重点突出的形式对 申办资料进行解读,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更加标准化、 透明化。
(二)“全程帮办”。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 帮办区、配备专职帮办咨询人员,从前期资料整理到网上系统申报,全流程答疑解惑,逐一排解堵点,实现食品生产企 业开办免费帮办。对临近到期换证或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 实施许可证到期提醒、注销提醒服务,并提供全程咨询帮办 服务。
(三)“证前指导”。创新“开放式”审批,主动证前指 导。打破行政许可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的传统模式。审批人 员走出后台,不再局限于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基本的文书 格式的指导,零距离问需献策,助推食品生产企业发展,避 免企业因错误规划走“回头路”而带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的浪费。
(四)“特事特办”。疫情防控期间 “特事特办”,对 食品生产企业适用“一企一策”、“全程网办”、“容缺办 理”“自动延期”等多元化方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对 凡是通过审查材料办理的一般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对需现 场核查的环节,可酌情适用“异地派审”、“全程网办”等 方式办理;因疫情影响许可事项办理的,申请人可先通过网 络、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相 关手续;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延续的,许可有效期 根据相关政策自动延长。
四 、食品生产企业办件实施“上门办”“免费寄”“加 速办”“减材料”
(一)“上门办 ”。提供移动受理服务。对于确因特殊原 因无法到现场办理和线上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通过事 先预约,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二)“免费寄”。提供许可证免费邮寄业务。许可审批 后,窗口工作人员可针对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进行收件信 息登记,采用免费邮寄方式,将纸质食品生产许可证邮寄送 达申请人。
(三)“加速办”。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应自核查人员 接受核查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到作出许可决定时限加速为9个工作日;发证 自作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加速为2个工作日;注销、 变更(不需要现场核查)事项办理加速为1个工作日。
(四)“减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材料仅提交《食品 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a 营 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 信 息 ) ;b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 c仅提交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现场核查环节核验相 关文本信息)。
疫情防控形势下,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服务大局、发展生产,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面贯彻 落实,持续推广新型助企惠企纾困举措,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凝聚改革共识,提高政务 效能,优化便捷政务服务,全面高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增长, 为助推食品生产企业加速跑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