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2022〕74号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监〔2022〕7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办: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 “万人助万企”活动,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我市市场主 体培育壮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制定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 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09月26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 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 78号)精神,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最大程度满足办事企业 和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我市市场 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改革。现就我市市场 监管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改革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职能配置、 重塑办事流程、融通数据支撑为重点,全面拓展“一门一窗、一站一次、一网一键、一制一章”服务深度和广度,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 的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加便捷高效,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独任行政审批制”工作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独任行政审批制”是指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职责 合并,即“三岗合一”,强化政务服务窗口授权。任命“独任行政审批官”,推行“一人审批”。由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机构具有 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名行政审批人员独立对行政审批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审查、核准并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一人审核,简化流程,达到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的根本目的。
“独任行政审批制”工作的原则为“谁审批、谁负责”,实 行受理、审查、决定、归档各内部审核环节均由一人签字通办,提高审批效率,适用范围为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事项 与社会公众或者他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不明确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举行听证、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等特殊情形的事项除外。“独任行政审批制”实行书面 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核查、考评、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环节 作出的结论,作为书面审查的依据。
三、确定独任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独任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外发布,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针对独任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独任行 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四、简化独任行政审批非必要手续
对独任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内的办理事项采取即收即办。除遇 不予受理等特殊情形外,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非必要 不再打印《受理审批表》《受理通知书》等文书,行政许可受理 后应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全程网办除外), 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
五、“独任行政审批官”的资格条件和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实行“独任行政审批官”制度。 “独任行政审批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三)熟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政策、具备计算机应 用技能。
“独任行政审批官”对独任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改革相关流程、 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批工作。“独任行政审批官”必须 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核准办结,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要当场办结; 严禁越权审批,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办理条件。
六、“独任行政审批官”的授权
“独任行政审批官”资格实行授权制,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审批机构、人事机构审查合格,报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 由局长授权,授权期限为两年。
七、加强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独任行政审批官”工作质量,市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定期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独任行政审批官”考评 工作。对“独任行政审批官”办结件每季度抽查一次,抽取件比 例原则上为办结件的20%,可依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相当比 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审批机构纠正或补救。
(二)“独任行政审批官”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 据。“独任行政审批官”出现工作失误,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取消其“独任行政审批官”资格。如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或 故意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处理。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独任行政审批官” 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梳理事项清单,完善独任行政审批事 项办理流程图并在网站公布。
(四)不断优化流程,推动更多事项实行独任行政审批。
八、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事 者担当。对于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行政审批“独任行政审批制” 改革过程中,“独任行政审批官”已履行法定职责,确已尽到审 慎审核义务,但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 不具体,以及相对人、第三人存在隐瞒、欺诈,不可抗力等非主 观失误原因,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 情况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纠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