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市监办〔2022〕96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 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2〕9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促增长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推动完成年底市场主体规模力争突破 1000万户的目标任务,经省局同意,现就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稳市场主体就是稳增长,保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保民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当前的第一要务。歇业制度是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重大制度创 新,对于帮助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成本、积蓄力量、焕发活 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做好市场主体蓄水节流、留住青山、稳住全省市场主体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思想 认识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的决策要求上来,清醒认识和把握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超常规的状态和举措,大力推行歇业制度,千方百计稳住和扩大市场主体, 为稳住全省经济大盘做贡献。
二、积极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宣传推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歇业制度的宣传推广作为当前的工 作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围绕市场主体的关心关切,大力 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展示歇业制度的政策温度和效果力度。要对 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开展主动摸排和重点推介,让更多经营困难 的市场主体知晓歇业制度、愿意兜底申请、免除后顾之忧、保持 创业激情。特别是对申请注销的市场主体,要逐户主动摸排,对 适用歇业制度的要点对点宣传推介,积极引导其转为申请歇业, 发挥歇业制度的缓冲和蓄力作用,有效降低注销率,保住经营困 难市场主体重启发展的内在活力。
三、认真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服务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市场主 体决定歇业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歇业备案,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可累计歇业 3 年,歇 业期间可以不再租用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 下同),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可以包括 市场主体的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市场主体歇业期间通过原 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不视为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职责,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歇业申报的便利度, 打造便捷高效服务平台。
四、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
要积极推动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歇业办理专窗”, 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把窗口建成歇业制度政策宣传、 帮办指引、全流程服务的前沿阵地。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 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 税务、人社、公积金、法院、银行以及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 管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享受税收减免、失业保险金申 领、公积金缓缴、贷款展期、许可事项保留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形成部门合力,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省局将加强对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推行工作的调研督导,对先 进经验做法进行表扬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力、注销率持续高位、 市场主体增速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保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人:登记注册处 魏向前
电 话:0371-65566909 15003990338 邮 箱:sjzcc9113@126.com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