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2021〕31号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平市监〔2021〕3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贯彻开展“证 照分离”工作,强化市场主体服务,降低食品经营准入门槛和经 营成本,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 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围绕“放管服”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照后减证和简政便民,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全覆盖,按照审批改备案,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
三 、改革范围和内容
(一)改革范围
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改革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具体如下:
1. 申请人在现场窗口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过程中,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销售预包装食品外的其他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用语统一表述为“食品经营(销 售预包装食品)或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
2.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范围不包括销售预包装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3.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对其同一地址的销售预包装食品进行预包 装食品销售备案,经营地址另设的除外。
(二)改革内容
对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将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发放《营业执照》,无须核发《销 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四、改革措施
(一)细化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机构对现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进行梳理、简化,统一规范、精简申请材料,重复信息不再填报, 重复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制作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所需申报材料, 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 料。
(二)备案应用
《营业执照》作为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合法凭证, 无需再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就可以从事预包装食品 销售;已许可或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后又办理相关的食品类许可证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 自动失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宽准入与防风险相结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属地 管理原则,对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加强后续监管。
1.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 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 为;
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 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 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4.推动形成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证照分离”改革涉 及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 体”的社会共治格局,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加强与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有关 单位及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 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力争在2021年7 月1日前完成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通过 信息共享实现对该事项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
市局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党 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 成员;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孙彦磊同志兼任主任;负责统筹 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担当,靠前服务,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 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鼓励支持开展创新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市局综合规划科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 式宣传渠道,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 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市局行政审批科、注 册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 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承诺, 自觉加强效能建设,严禁以权谋私、越权审批,严禁擅自降低许 可条件,保障食品安全。市局行政审批科、法规科等部门要做好 执法监督,加强对改革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改革法制保障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确保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 改备案工作。本通知施行后,与国家总局、省局后续出台规章、 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总局、省局后续出台规章、文件为准执行。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