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监〔2023〕83号
来源:平顶山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监〔2023〕8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通过推行“代位注销”制度,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堵点,畅 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力打造我 市一流营商环境,经市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改 革实施方案》

 

 2023年6月14日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流程,降低退出成本,解决退出难题,切实回应市场主体需求,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的规定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平 顶山市开展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 念,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退 出机制,打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 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解决部分市场主体因投资 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持 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在《民法典》《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的规定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框架下,实施“代 位注销”制度,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要求提高登记效率, 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

(二)改革创新。兼顾规范与创新,在规范办理条件、办理 程序、审查要求基础上,创新举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市 场主体的不同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

(三)控制风险。完善“代位注销”制度设计,强化市场主 体及投资人的法律主体责任,防范恶意利用“代位注销”制度逃 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四、工作内容

(一)“代位注销”的定义

“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死亡、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市场主 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 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二)“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平顶山市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 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 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 ”。

(三)“代位注销”的适用情形

1.因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确认死亡无法办理注销的,履行法定程序后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办理。

2.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 无法正常办理注销相关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 受主体、在册时的投资人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 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等相关登记的,可由该已被 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四)“代位注销”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 管单位补充作为市场主体清算组行使清算职权,可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

(2)债权公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免费发布注销公告;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 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4)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五)“代位注销”的提交材料

除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材料外,还应提交 以下材料:

1. 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 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 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市场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 算组的身份证明材料;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提交相关 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涉及签字盖章的,自 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同。各级登记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沟通汇报,同时要深入挖掘 市场主体诉求,做好信息反馈。同时,加强与法院、人社、医保、 税务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审批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等熟练掌握“代位  注销”有关政策要求,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好的办事体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代位注销” 制度的宣传解读,强化市场主体主体责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   会参与度,引导有需要的市场主体通过“代位注销”制度完成市   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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