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34项“证照联办 ”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监〔2022〕81号
来源:平顶山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34项“证照联办 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

平市监〔2022〕8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 属各单位,各县(市、区)营商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效”和商事制度 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参考《2021年河南省全 域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平顶山市分报告》问题分析及优化建议,贯 彻落实《河南省层面设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省版)要求,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 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全力打造我市一流营商 环境,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推行34项“证照联办” 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34项“证照联办”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工作落实,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平营商办2022〕8号)、《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平顶山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2〕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1〕2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参考《2021年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平顶山市分报告》问题分析及优化建议,贯彻落实《河南省层面设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 “办照容易办证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落实“放管服效”、“证照 分离”改革要求,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以涉企 经营“一件事”为载体,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 效率最高”的办事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 意度为衡量标准,再造流程,实施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依序审  批、统一发证等便利化措施,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  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围绕企 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在政务 服务大厅开办企业专区设市场主体“证照联办”综合窗口,建立 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新机制,实行“一次告知、 一窗收件、证照联办、一次办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逐 步建立“统一收件、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依序发证”工作新机 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 有效推广,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 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保 证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2.便民高效。着眼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 效率,使企业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3.梯次推进。先易后难,先线下后线上,循序渐进,梯次推 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4. 自主选择。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证照联”审批方 式。对不选择“证照联办”的,按原程序办理。

5.风险可控。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先行试点, 总结经验,逐步再行推开。

二、改革内容

(一)“证照联办”定义

“证照联办”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人可以 根据自身条件,同时提出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开办相 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申请,由同一个市场监管部门,依 据申请人申请一起受理,办理市场主体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及其 他企业开办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

(二)“证照联办”范围 新办类16项:

1.《营业执照》与《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联办;

2.《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联办;

3.《营业执照》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联办;

4.《营业执照》与《气瓶充装许可证》联办; 

5.《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联办;

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联办;

7.《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以同时申请“药 品零售经营”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情形为例)联办;

8.《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经营范围仅含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联办;

9.《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经营综合许可证》(以同时申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情形 为例)联办;

10.《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联办;

11. 《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入驻类)》 联办;

12.《营业执照》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联办; 

13.《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联办;

14.《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联办; 

15.《营业执照》与《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联办;

16.《营业执照》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联办。

变更类18项(同免申通办):

1.《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联办; 

2.《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

3.《营业执照》与《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联办; 

4.《营业执照》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联办;

5.《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综合许可证》联办; 

6.《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联办;

7.《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联办; 

8.《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联办;

9.《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联办;

10.《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经营综合许可证》联办;

11.《营业执照》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联办; 

12.《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联办;

13.《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联办; 

14.《营业执照》与《气瓶充装许可证》联办;

15.《营业执照》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联办; 

16.《营业执照》与《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联办;

17.《营业执照》与《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联办;

18.《营业执照》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联办。

(  )“证照联办”程序

1.综合受理。对在同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企业开办 (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开办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备案)申请,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在“证照联办”窗口,一同提出申 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受理企业申请。

2.并联审批。企业申请材料在后台各审批人员间流转,各审 批人员并联审批。

3.合并检查。对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检查、鉴 定评审的,鼓励受理审批部门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行、实 现一次审查,做到无需不扰。

4.统一出件。各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送至统一出件窗口,统 一发放给企业。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压缩办理时限。对市场主体申请证照联办的,其中企  业开办(注册登记、公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涉税服务、社保  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用电业务办理、投资项目备  案等9个事项)审批时限压缩为0.5个工作日,其他联办行政许  (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证照联办” 办理总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涉及现场检查、鉴定评审的,  其所需时限不计入联办审批时限。

(二)精减审批环节。贯彻落实《河南省层面设计的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持续做好食品 小经营店、小作坊登记等先证后查,推行即来即办。

(三)简化材料。按照事项清单,简并材料,除繁就简,做 到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企业开(营业执 照及其他企业开办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材料中的 共性材料,实行数据共享,不再重复提交;个性材料,在企业登 记时一并提交;对业务系统可查询并确认真实有效的信息材料, 可不再要求提交。

(四)推进“一窗受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实体 政务大厅开办企业专区设立“证照联办”综合窗口,推广前台综 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政务服务新模式。

(五)容缺容错受理。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条件的,除营  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  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的文字性错误信息、申请材料缺  少的非关键性且不影响审批许可决定结果的文件,推行容缺受理, 先证后补,待申请人领取证照时一并补正。

(六)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依托平顶山市政务服务平台全 面推广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所有联办事项均可全程网 办,实行在线免费指导、网上审批、证照快递。

(七)完善信息化审批平台。持续推进登记许可(备案)相 关平台统一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网,探索将证照联办事项整合为一 件事集成服务,推进各平台功能融合,信息互联互通。加速流程 再造,压减环节,做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信息同 步公开。改进完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缝链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证照联办”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  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要对照《“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见附件),认领  明确本级证照联办事项,加强窗口建设,积极推进“证照联办”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 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 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 强政策解读宣传,做好辅导帮办,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办事企业 群众的知晓度,增强企业按群众办事体验。

(三)加强工作创新评估。“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行政审 批便利化改革的新举措,要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做好证照联办工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不断推进将更多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

(四)改革时间要求。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6日起实行。 各地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  系人:杨五申,联系电话:2588113,17637587273)。

附件:1.“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新办类) 2.“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变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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