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家庭还款能力综合测定,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所需费用的80%;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同时,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线上查询、传递、核实公积金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不需要本人在两个城市之间往返奔波,以最大程度提供便捷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