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1-00004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主题分类
  • 市乡村振兴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在过渡期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国银保监会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通知》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强调,要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银行机构要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续贷和展期管理,合理追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通知》指出,要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获贷率,切实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支持在脱贫地区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通知》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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