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 主题分类
- 市乡村振兴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要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