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64/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9-25
- 主题分类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企业应当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规定》“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要求,据此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和审批管理办法,根据风险辨识,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要求。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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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