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364/2021-000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主题分类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象是否只针对企业?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除了对涉事企业处罚外,还可对企业相关个人给予处罚。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