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主题分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住宅是否可以用作公司的住所进行登记?
发布日期:2023-05-26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城乡居(村)民住宅可以用作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具体适用,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

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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