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1-0004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主题分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作业人员在使用手持装备时(如角磨机、水电钻等)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配备个体防护设备?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浏览

目前,国家标准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即将正式实施,届时国家标准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将废止。其中,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4.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规定: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险风险时,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综上:按照GB/T 29510-2013和GB39800.1-2020标准要求,在进行角磨机、手电钻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根据可能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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