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自2021年5月1日施行)明确了“零星小额交易”的认定标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有关经营活动依法须取得许可的,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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