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1-00005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主题分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