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233M/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10-12
- 主题分类
- 市审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二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三是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依法协助采取有关措施、提供相关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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