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233M/2021-000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主题分类
  • 市审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是否需要遵循《审计法》?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的被审计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但是,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有关“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民营企业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同时,《审计法》也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审计义务作了规定。《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因此,综上所述,民营企业也要严格遵循《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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