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233M/2021-000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主题分类
- 市审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25条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50条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审计署围绕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
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标志着这项工作由试点到全面铺开,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