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仅仅是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对于销售单位有独立的仓库的单位《安全生产法》是否适用,如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等等。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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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