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416885375/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主题分类
- 市应急管理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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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