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95/2026-00005
- 发布日期
- 2026-10-19
- 主题分类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答:依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15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核合格视为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休产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12分。
答:依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不低于15学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核合格视为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休产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