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6-00003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主题分类
- 市水利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
相关阅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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