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5-00007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主题分类
- 市水利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仅收集自有场地雨水,调蓄池未取用地表径流或地下水,在遵守当地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具体请咨询当地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