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28/2021-00005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主题分类
- 市水利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什么?
依据《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监督[2019]217号),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一)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三)取水许可、用水效率管理;(四)河流、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道采砂管理;(五)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六)跨流域调水、用水规划、水量分配;(七)灌区、农村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八)水旱灾害防御;(九)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十)水利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执行;(十一)水利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十二)地表水、地下水等水利基础设施监测、运行和管理;(十三)水利工程移民及水库移民后扶持政策落实;(十四)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五)水利扶贫;(十六)其他水利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