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10-15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未按规定投保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2025年3月,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我省层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于2025年11月联合印发《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明确房屋市政工程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投保,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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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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